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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当年9月底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岗位空缺,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985(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
报名详情请登陆海勃湾区政务网,并下载《海勃湾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海勃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报考海勃湾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doc.doc。
相关提示
(一)报名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报名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三)考试相关信息请随时查看海勃湾区政务网,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本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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