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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39名。现将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和定额工资,不占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对象

报考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规定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类专业规定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音乐类专业限定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三个专业;美术类专业限定为美术学、绘画、美术教育三个专业。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岗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人员并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各类情况详见《职位介绍》。

三、公开招考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共39名。职位情况详见《职位介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并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具有所报职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

5、年龄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0日至1997年8月20日期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6、户籍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要求为托县户籍。托县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5年8月20日,其中:应往届毕业生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托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5年8月20日)且领取结婚证时间截止在2015年8月20日,非托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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