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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和

旗县市区中小学及乌兰察布电大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集宁师范学院负责本院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党校负责本校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17:30前(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30)。用人单位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 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由报考者补充完整。

2.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 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于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10日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 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3.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5年8月13日。

4.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考生,考试结束10天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5年 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4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5.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者报考的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后,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14日—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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