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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报考同一专业,末位成 绩出现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 岗位招聘名额。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表》(各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 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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