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9日(周六)。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 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 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须持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 隐瞒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式教师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和旗县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 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六、面试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职业学院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进行面试,不能混用。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经批准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 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 数线。
(五)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2015年8月23日~2015年8月27日,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分别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不考专业课的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 选,报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 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 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 (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