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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1.学院于2015年6月12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给予审核通过结论,对未通过审核的(包括填报信息不全的或有疑问的)将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为合格者,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紧缺急需岗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内容及成绩公布

(一)报考硕士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均应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应聘硕士及以下岗位的,也需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师、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社会等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基础知识》×7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不参加笔试环节的博士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紧 缺急需的岗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簿 (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认 证材料,英语水平证明,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 弃面试资格。

其中,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的,可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学院于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1)专任教师岗位。

应聘本科及以上、硕士及以上专任教师岗位的,面试分为试讲和专业知识问答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问答满分为50分,由考官依据标准答案现场评定。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知识问答成绩。

应聘博士专任教师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其他岗位。其他岗位面试按照岗位需求进行专业知识问答,满分为100分。

3. 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当日内,同一科目岗位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用汉语试讲和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相关要求

1.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3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2.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博士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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